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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论宋女士决定离婚的理由

试论宋女士决定离婚的理由

作者:箕癸巳

类别:历史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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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5-05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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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姑姊妹,其夫死,而夫党无兄弟,使夫之族人主丧。妻之党,虽亲弗主。夫若无族矣,则前后家,东西家;无有,则里尹主之。或曰:主之,而附于夫之党。

  王右軍少時,丞相雲:“逸少何緣復減萬安邪?”



简介:

  笏:天子以球玉;诸侯以象;大夫以鱼须文竹;士竹本,象可也。见于天子与射,无说笏,入大庙说笏,非古也。小功不说笏,当事免则说之。既搢必盥,虽有执于朝,弗有盥矣。凡有指画于君前,用笏造,受命于君前,则书于笏,笏毕用也,因饰焉。笏度二尺有六寸,其中博三寸,其杀六分而去一。

  或問林公:“司州何如二謝?”林公曰:“故當攀安提萬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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