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裏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曰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: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頃之允至。
短毋见肤,长毋被土。续衽,钩边。要缝半下;袼之高下,可以运肘;袂之长短,反诎之及肘。带下毋厌髀,上毋厌胁,当无骨者。制: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。
王戎七歲,嘗與諸小兒遊。看道邊李樹多子折枝。諸兒競走取之,唯戎不動。人問之,答曰:“樹在道邊而多子,此必苦李。”取之,信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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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法開始與支公爭名,後精漸歸支,意甚不忿,遂遁跡剡下。遣弟子出都,語使過會稽。於時支公正講小品。開戒弟子:“道林講,比汝至,當在某品中。”因示語攻難數十番,雲:“舊此中不可復通。”弟子如言詣支公。正值講,因謹述開意。往反多時,林公遂屈。厲聲曰:“君何足復受人寄載!”
魏朝封晉文王為公,備禮九錫,文王固讓不受。公卿將校當詣府敦喻。司空鄭沖馳遣信就阮籍求文。籍時在袁孝尼家,宿醉扶起,書劄為之,無所點定,乃寫付使。時人以為神筆。
簡文作相王時,與謝公共詣桓宣武。王珣先在內,桓語王:“卿嘗欲見相王,可住帳裏。”二客既去,桓謂王曰:“定何如?”王曰:“相王作輔,自然湛若神君,公亦萬夫之望。不然,仆射何得自沒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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