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朗每以識度推華歆。歆蠟日,嘗集子侄燕飲,王亦學之。有人向張華說此事,張曰:“王之學華,皆是形骸之外,去之所以更遠。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王戎為侍中,南郡太守劉肇遺筒中箋布五端,戎雖不受,厚報其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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