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望汐言

望汐言

作者:原半双

类别:恐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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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12-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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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子云:“夫礼,坊民所淫,章民之别,使民无嫌,以为民纪者也。”故男女无媒不交,无币不相见,恐男女之无别也。以此坊民,民犹有自献其身。《诗》云:“伐柯如之何?匪斧不克;取妻如之何?匪媒不得;蓺麻如之何?横从其亩;取妻如之何?必告父母。”子云:“取妻不取同姓,以厚别也。”故买妾不知其姓,则卜之。以此坊民,鲁《春秋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,其死曰孟子卒。子云:“礼,非祭,男女不交爵。”以此坊民,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。故大飨废夫人之礼。子云:“寡妇之子,不有见焉,则弗友也,君子以辟远也。”故朋友之交,主人不在,不有大故,则不入其门。以此坊民,民犹以色厚于德。子云:“好德如好色。”诸侯不下渔色。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。故男女授受不亲。御妇人则进左手。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,男子不与同席而坐。寡妇不夜哭。妇人疾,问之不问其疾。以此坊民,民犹淫泆而乱于族。子云:“婚礼,婿亲迎,见于舅姑,舅姑承子以授婿,恐事之违也。”以此坊民,妇犹有不至者。

  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,无免绖。唯公门有税齐衰。传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传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,上附下附列也。”

  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


简介:

  褚季野問孫盛:“卿國史何當成?”孫雲:“久應竟,在公無暇,故至今日。”褚曰:“古人‘述而不作’,何必在蠶室中?”

  鴻臚卿孔群好飲酒。王丞相語雲:“卿何為問飲酒?不見酒家覆瓿布,日月糜爛?”群曰:“不爾,不見糟肉,乃更堪久。”群嘗書與親舊:“今年田得七百斛秫米,不了麯糱事。”

  簡文崩,孝武年十余歲立,至暝不臨。左右啟“依常應臨”。帝曰:“哀至則哭,何常之有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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