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曰:“丧有疾,食肉饮酒,必有草木之滋焉。以为姜桂之谓也。”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…相关:偏执的他[现代女尊]、是不可替代、关于我写素材的那些事、高一都是向阳生、我“死后”全世界都开始爱我、不肯栖梧桐、我的白月光的白月光竟是我的继母、荒野三人行、脑洞展示柜、表面现象
大学之教也,时教必有正业,退息必有居学。不学操缦,不能安弦;不学博依,不能安《诗》;不学杂服,不能安礼;不兴其艺,不能乐学。故君子之于学也,藏焉,修焉,息焉,游焉。夫然,故安其学而亲其师,乐其友而信其道。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也。《兑命》曰:“敬孙务时敏,厥修乃来。”其此之谓乎!
居丧不言乐,祭事不言凶,公庭不言妇女。
…